2013年7月15日 星期一

【筆記】電影藝術_型式與風格


{持續更新}2013.7閱讀筆記


#P.17
電影也是社會制度的一部分。

「電影在我的腦中出生,但在劇本紙上被我殺掉。演員帶給它新生,而之後在攝影機當中被殺掉。在剪接室中,被支解的片段組合成最終型態,而電影得到第三次,也是最後一次的生命。」- 勞勃‧布烈松(Robert Bresson)法國導演

#P.65
形式及系統(Form as System)。
欣賞藝術作品的過程中,動用了感官(senses)、感覺(feelings)、心智(mind)等功能。

#P.66
若無人類情感的參與去接受作品的訊息,藝術作品也只是人為產物罷了。每件藝術作品均有誘發觀者心靈活動的線索(cues)。
這些線索並非隨意出現,而是有一定的系統(systems)。

#P.70
觀眾對形式的體會均來自作品中的訊息,以及先前的經驗--源自於日常生活和其他藝術經驗。

#P.71
這些辨別訊息、觀察形式結構和產生心理期待的能力,都來自真實生活的經驗以及對形式慣例的認識。

所有風格化的藝術,如芭蕾、歌劇、默劇及喜劇等類型,都要求觀眾先自行擱置平常的生活習慣,接納各個作品獨特的慣例。
若堅稱這些作品的形式慣例不真實,就顯得荒謬了。
因此,對理解形式而言,先前的經驗中,藝術經驗顯然比日常生活經驗來得重要。

藝術作品能自己創造出新慣例。

#P.72
形式以一套有系統的方式,來引導我們的經驗。

#P.74
應該觀察電影的主題如何透過一個整體形式呈現出來,再試著準確地詮釋(interpretation)。

在一部電影裡,外在意義和內在意義都跟故事和風格化形式元素息息相關。

#P.75
詮釋也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形式分析,嘗試揭露電影的內在意義。但是,這些意義都應該不斷地置入電影具體的脈絡中來測試。

當我們在了解一部片子的外在與內在意義時,可以視之為承載著特定的社會價值。我們稱之為象徵性意義(Symptomatic meaning),而那組被突顯出來的價值即被認為是社會的意識型態(ideology)。

電影中象徵性意義的可能性提醒我們,不論指示性或是外在、內載的意義,都涉及到廣泛的社會現象。
電影裡的意義最終都是關於某種意識形態,它們都是從文化上對世界的特定信仰所開展出來的。

電影可以檢驗其象徵性意義。然而,這種意義的抽象性和一般性可能引領我們遠離電影本身的具體形式。

在分析電影的內在意義時,我們應該努力在電影的獨特性上尋求其確實的象徵性意義。
一般電影必定是從它與眾不同的形式系統裡,展現其意識形態。

#P.76
不少藝術作品經常違反現實的法則,並且依它自創的道理或內在規矩運作。

#P.77
評論就像詮釋一樣,當它帶領我們回到電影本身的形式系統裡,且幫助我們更了解它的系統時,才是最有用的。

#P.78
藝術作品是文化的產物,因此,很多藝術形式的原則(principles)是慣例的問題。
藝術家服從(或違抗)的是模式、慣例本身,而不是法則(laws)。
但是在社會慣例裡,每一個藝術作品仍傾向於建立自己獨特的形式原則。

電影形式的一般原則:功能、類似與重複、差異與變化、發展,以及統一/不統一。

#P.84
觀察開始與結束之間的相似和差異,就可以了解電影的整體模式。

元素之間的所有關係創造了整體電影系統。